街頭藝人申請

最近申請的街頭藝人證照已經寄來,心想可以做個記錄,讓打算申請的朋友得到一些幫助。

以我所在的彰化縣,街頭藝人證照的主管機關為彰化縣政府,執行機關為彰化縣文化局(在員林演藝廳,地址: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),必須在每年三月(3/1 ~ 3/31)或九月(9/1 ~ 9/30,以郵戳為憑)兩個時段提出申請。申請方式為上網下載「彰化縣政府辦理街頭藝人登記申請文件檢核表」,填妥此申請表,在其中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個人2吋證件照2張,以及個人每個項目展演照2張(若有4個項目則需要8張),並寫好「個人展演簡歷」欄。登記費為新臺幣兩百元,須至郵局以購買匯票型式,受款人註明「彰化縣文化局」,再將這張兩百元匯票連同所有申請文件,掛號寄到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,收件人為「員林演藝廳」,並須在信封上註明「辦理街頭藝人登記」。

從三月中送出申請表,到五月上旬收到街頭藝人證照掛號信,審核時間大約兩個月,其中在四月間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的陳先生來電要求加上6張照片。原本在「活動資料與簡歷」中規定,申請者須檢附個人
3×5彩色清晰活動照片(含演奏樂器)2張,作為上網公告之用,因為我申請電吉他、木吉他、貝斯及詩歌演唱,原本以為只要附上2張展演形象照片就可以,後來審查單位來電說,電吉他、木吉他、貝斯及詩歌演唱總共4個項目,所以需要8張展演形象照片,我已附的兩張當作詩歌演唱照片,所以還須補寄電吉他、木吉他、貝斯表演照片各2張。若毋須補寄活動照片,或許審核時間會更短。

一般人對街頭藝人的印象,可能是視障或聽障等弱勢團體,在高速公路休息站,或各個風景區角落,表演場所前方放個打賞箱,賣力演出自己喜歡的音樂。我也曾遇過在火車站內,喜愛音樂及表演的年輕人,為自己的理念奮鬥。三年前輝達創辦人黃仁勳來台北參加COMPUTEX電腦展,曾和正在直播歌唱的兩位女歌手,點歌合唱Lady Gaga在電影《一個巨星的誕生》的歌曲「Always Remember Us This Way
」。而今年媒體也報導一位前台灣微軟副總林三元,退休後加入街頭藝人的行列,他在2017年離開職場後,重拾兒時母親教他的技藝,成為一位童玩草編老師。除了當街頭藝人,他也在社區大學教課,還曾遠赴美東6個城市作巡迴教學,不僅變得更輕鬆自在,還交到許多新朋友,這也是當街頭藝人的另一項收獲。

為什麼我要申請街頭藝人證照?我與教會弟兄姐妹在去年底正式成立君尊敬拜團,初衷是以為主走上街頭,演唱福音歌曲、領人信主為目標。若為了得人的緣故,也不排斥穿插幾首流行樂,就如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章22 ~ 23節所說:「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做什麼樣的人,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」。

據說以前的街頭藝人申請,是採取真人表演及現場評分方式,大夥兒必須自備音箱、麥克風、電源等設備,連續歌唱或演奏90分鐘,讓評審來回評分,再依分數決定通過與否,而且彰化申請的證照,無法在台中使用,必須每個縣巿都考一次,無形中加重想當街頭藝人表演者的負擔。後來或許主辦單位認為,有些弱勢團體必須倚靠這份收入維持生計,倘若審核門檻太過嚴苛,恐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影響,所以就採用目前檢附實際參與展演照片的申請方式。更棒的是,申請文件中有一份「合作縣市個人資料交換授權同意書」,可授權彰化縣文化局直接與合作縣市進行資料交換,以獲取他縣市展演通行權,在勾選願意授權合作的縣市後,未來即可直接取得該縣巿的街頭藝人證照,包括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等外島,總共22個縣巿,可說是全省通用。

現在沖洗照片也變得相當方便,掃瞄QR Code加入店家的LINE好友後,只須上傳想洗的照片並告知大小(如:3×5、4×6等)及數量,隔天就可以拿到照片。

我對員林演藝廳並不陌生,小孩國中時期唸音樂班,主修鋼琴、副修小提琴,恰好彰化縣對弦樂還算重視,所以小孩國中時期就順理成章加入學校的弦樂團。記得有兩次學校對外公演,都選在員林演藝廳。

拿到街頭藝人證照後,有效期限是三年,三年後必須重新提出申請,至於如何申請更新,到時候再告訴大家吧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